内蒙古杭锦旗:组建暖心服务小分队******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 】
“您有一份‘爱心药’,请注意查收!”近日,内蒙古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全体党员为新冠病毒感染者上门服务,这样的暖心场景在杭锦旗76个嘎查村、13个社区随处可见。各嘎查村、社区成立暖心服务小分队,第一时间将爱心防疫物资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新年伊始,杭锦旗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统筹作用,以党群服务中心(站)为阵地,整合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干部、业主委员会成员等支援力量,组建560支暖心服务小分队,通过联系走访、送医送药、代购代办等,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你好,我在外地,这几天回不去,我父亲今年81岁,独自在家,想打加强针,你们能不能上门给打一下?”育才社区暖心小分队接到居民电话求助后,第一时间组织社区医务人员上门为民中A区的老人接种加强针。“家里的老人‘阳’了,开始发烧,我们子女都在外地,实在没办法,于是给村里发了求助信息。没想到1小时以后,支书就带着‘爱心防疫包’上门了,实在太感谢了!”这是发生在锡尼镇胜利村的暖心一幕。
随着防疫政策的调整,连日来,感冒药、退烧药的保供压力持续增大,为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杭锦旗在每个嘎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都设置了“共享药箱”,采取嘎查村(社区)采购一批、居民捐赠一批的形式筹集药品,并明确专人登记、调配。通过循环使用和补充,真正让有需要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共享药箱”一经推出,就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在全旗各嘎查村(社区)形成浓厚的互帮互助氛围。
(光明日报记者 高平 王潇)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